技能認證辦理要點

110/7/1初訂

1. 本協會內團體會員皆可提出技能認證項目計畫書,經技能認證委員會審議後,提送理監事會通過實行。

2. 技能認證項目計畫書包含項目:報名簡章、應檢資料和場地設備表、場地配置圖及合適場域建立示範場地。

3. 技能認證項目經技能認證委員會審議後,培訓種子師資格與監評委員。種子師資格與監評委員資格為參加協會辦理之種子師資培訓班,結訓並通過考試及監評測驗。

4. 技能認證的場地和監評委員以合作方式委由會員(公司、學校)建置,辦法如附件一。

5. 場地認證證書、監評委員證書、技能認證證書,由協會理事長和監評委員會主席署名,如附件二。監評委員會主席為提出技能認證項目的公司代表人。

6. 技能認證考試統一在協會網站報名、收費。協會使用合格考場辦理技能認證考試,支付考證人員及場地費,報名費不再回饋。費用項目如下:場地費、監評委員及監評助理費,實際費用另議。

7. 本要點經技能認證委員會審議後,提送理監事會通過實行,修訂時亦同。



相關文件檔案:

附件一:技能認證場地建置和合作辦法

附件二:考場證書_技能證書_監評證書